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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時間:2022-09-02  作者:  新聞來源: 計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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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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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省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省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研究制定全省檢察工作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推進檢察工作落實。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由省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對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六)負責應由省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負責應由省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八)對市級人民檢察院報請核準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追訴。

      (九)負責應由省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十)受理向省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一)對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二)對屬于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提出司法解釋建議。

      (十三)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省委主管部門管理全省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協同省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市縣兩級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分院及其基層院的檢察長,協同市級黨委管理和考核市縣兩級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負責管理和考核省檢察院分院及其基層院除檢察長之外的領導班子成員。

      (十六)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七)規劃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八)負責其他應當由省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2021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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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收入總計27968.32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17259.49萬元,占收入總計的61.71%。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7259.49萬元。

      2.上年結轉和結余10708.83萬元,占收入總計的38.29%。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項目需下年度繼續使用等。

      與上年收入相比,今年收入減少30564.97萬元,減少52.22%,主要原因為2020年下達業務綜合樓及安可工程一次性項目撥款39,675.06萬元。

      (二)支出總計18989.90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94.61萬元,占支出總計的56.32%。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8178.3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77.6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038.59萬元。

      2.項目支出8295.29萬元,占支出總計的43.68%。主要包括專項辦案費、全省檢察系統網絡安全等信息化及運行維護、委托業務費等業務支出。

      與上年相比,今年支出減少18911.05萬元,降低49.9%,主要原因:2020年一次性支出綜合業務樓支出23976.46萬元。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8978.41萬元。

      主要是分未完成項目需下年度繼續使用或項目已完成未及時結算等原因形成的結余。與上年相比,今年結轉結余減少11653.92萬元,降低56.48%,主要原因:信息化建設項目加快執行進度,致使項目支出結轉減少。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8951.9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6.61萬元,項目支出8295.29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8949.06萬元,降低50%,主要原因:2020年一次性支出綜合業務樓支出款23976.46萬元,與年初預算相比,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47.6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10.09%,項目完成年初預算的262.6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951.90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552.10萬元,占87.3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70.60萬元,占5.65%;衛生健康支出490.64萬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838.56萬元,占4.42%。

      1.公共安全支出16,552.10萬元,具體包括:

      1)行政運行8,256.80萬元,主要是按規定發放人員工資及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6,317.72萬元,主要是一般性、經常性項目等支出。

      3)檢察監督922.69萬元,主要是開展檢察監督工作等支出。

      4)其他檢察支出1,031.89萬元,主要是檢察信息化建設項目等支出。

      5)國家司法救助支出23.00萬元,主要是用于國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70.60萬元,具體包括:

      1)行政單位離退休342.97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

      2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487.53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支出。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72.09萬元,主要是退休及調出人員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4)死亡撫恤161.24萬元,主要是為離退休病故人員家屬按照規定發放的一次性撫恤金等支出。

      5)傷殘撫恤6.76萬元,主要用于傷殘人員的撫恤金等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490.64萬元,具體包括:

      行政單位醫療490.64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人員醫療保險繳費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38.56萬元,具體包括:

      住房公積金838.56萬元,主要是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87.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9.38%,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疫情影響,因公出國(境)團組未出行,未發生相關費用;二是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壓減“三公”經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1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87.63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0%。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導致未組織出國(境)團組,未發生因公出國(境)經費。2021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同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0.15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0.17%。完成年初預算的3.4%,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壓減公務接待支出。2021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2批次、17人、0.15萬元,主要用于督導、調研接待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計0批次。2021年公務接待費比上年減少0.05萬元,下降25%,主要是壓減公務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7.63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99.83%。完成年初預算的43.12%,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壓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減少29.91萬元,下降25.45%,主要是出臺車一系列輛管理制度,車輛維修費等費用略有減少。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7.63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維修、車輛燃油費、車輛保險費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37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656.6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8656.0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2000.5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000.58萬元,比上年增加127.53萬元,增長7%,主要原因是2021年將體檢費等人員經費列入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075.3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835.9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239.4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48.6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60.1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25.9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30.16%;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53%;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65%。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37輛,其中: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2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2輛,機要通訊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3輛,執法執勤用車1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3輛,離退休干部用車5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4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自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1年度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預算支出項目12個,涉及資金16138.05萬元,自評覆蓋率(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數/年初批復績效目標的項目數)達到100%,自評平均分(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分數總和/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數)85.012分。組織對1個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16138.05萬元,自評平均分85.012分。

      (2)部門評價情況。我單位未開展部門評價。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我單位未開展項目績效自評。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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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的收入。

      4.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8.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 (境) 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 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 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2. 公共安全支出(類)國家安全(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 (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的其他項目支出。

      13.公共安全(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 (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 (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5.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

      16.公共安全(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用于檢察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類)檢察(款)國家司法救助支出(項):反映用于國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費補助費。

      2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傷殘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于傷殘人員的撫恤金和按規定開支的各種傷殘補助費。

      2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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