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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

      時間:2021-09-02  作者:  新聞來源: 計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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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20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此表為空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九、2020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此表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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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省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省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研究制定全省檢察工作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推進檢察工作落實。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由省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對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六)負責應由省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負責應由省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八)對市級人民檢察院報請核準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追訴。

      (九)負責應由省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十)受理向省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一)對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二)對屬于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提出司法解釋建議。

      (十三)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省委主管部門管理全省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協同省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市縣兩級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分院及其基層院的檢察長,協同市級黨委管理和考核市縣兩級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負責管理和考核省檢察院分院及其基層院除檢察長之外的領導班子成員。

      (十六)領導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七)規劃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八)負責其他應當由省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決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本級,無二級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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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58533.29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54553.5萬元,占收入總計的93.2%。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上年結轉和結余3979.79萬元,占收入總計的6.8%。主要是質保金、上年未完成項目等。

      與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6741.07萬元,增長168.6%,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非經常性項目工程資金;二是新增核銷以前年度掛賬資金;三是其他收入減少。

      (二)支出總計37900.96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075.78萬元,占支出總計的29.22%。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8682.5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20.1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843.64萬元,資本性支出29.41萬元。

      2.項目支出26825.18萬元,占支出總計的70.78%。主要包括專項辦案費、全省檢察系統網絡安全等硬件購置及運行維護、委托業務費等業務支出。

      與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0612.93萬元,增長119.26%,主要原因是新增核銷以前年度掛賬資金23976.46萬元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20632.33萬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項目正在履行政府采購程序,需要下年度繼續使用。與上年相比,今年結轉結余增加16652.55萬元,增長418.4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非經常性項目工程,正在履行政府采購手續;二是部分項目未執行完畢。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37900.9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5.78萬元,項目支出26825.18萬元。與上年財政撥款支出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0644.64萬元,增長119.64%,主要原因是新增核銷以前年度掛賬資金23976.46萬元。與年初預算相比,202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332.3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27.65%,項目完成年初預算的85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7900.96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471.27萬元,占30.2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84.02萬元,占2.86%;衛生健康支出491.70萬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877.52萬元,占2.31%;其他支出23976.46萬元,占63.26%。

      1.公共安全支出11471.27萬元,具體包括:

      (1)行政運行8622.55萬元,主要是按規定發放人員工資及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45.05%,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執行中下達部分預算指標。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1946.92萬元,主要是一般性項目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61.98%,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使用結轉資金支付項目支出。

      (3)檢察監督356.62萬元,主要是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20.32%,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項目正在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尚未支付。

      (4)其他檢察支出545.18萬元,主要是檢察信息化建設項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322.6%,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信息化項目支出使用上年結轉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84.02萬元,具體包括: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374.02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95.76%,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有離退休人員去世,致使離退休經費支出減少。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483.33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84.98%,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一是在職人員變動,使得相關支出有所減少;二是2020年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下調。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73.40萬元,主要是退休或調出人員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此項支出未包含在年初預算中,由省財政廳在執行中下達。

      (4)死亡撫恤153.27萬元,主要是為去世人員按照規定發放的一次性撫恤金等支出,此項支出未包含在年初預算中,由省財政廳在執行中下達。

      3.衛生健康支出491.70萬元,具體包括:

      行政單位醫療491.70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人員醫療保險繳費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17.05%,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職務職級工資制度改革,致使繳納醫療保險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877.52萬元,具體包括:

      住房公積金877.52萬元,主要是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92.09%,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在職人員調出或退休,使得相關支出減少。

      5.其他支出23976.46萬元,具體包括:

      其他支出23976.46萬元,主要是核銷以前年度掛賬資金,此項支出未包含在年初預算中,由省財政廳在執行中下達。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117.7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2.96%,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壓減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17.54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0%。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未組織出國(境)團組。2020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2020年因公出國(境)經費比上年減少35.56萬元,下降100%,主要是疫情原因導致未組織出國(境)團組,未發生因公出國(境)經費。

      2.公務接待費0.2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0.17%。完成年初預算的4.55%,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壓減公務接待支出。2020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3批次、21人、0.2萬元,主要用于接待援藏交流人員;其中外事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2020年公務接待費比上年增加0.15萬元,增長300%,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任務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17.54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99.83%。完成年初預算的57.84%,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壓減公務用車維護費。比上年減少65.7萬元,下降35.86%,主要是壓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當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未購置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7.54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維護費等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39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1075.7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9202.7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1873.0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873.05萬元,比上年減少240.99萬元,降低11.4%,主要原因是壓減一般行政性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239.8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935.5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05.1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199.2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750.1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8.1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51.8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55.89%。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39輛,其中: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2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2輛,機要通訊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3輛,執法執勤用車26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5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8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自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20年度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預算支出項目10個,涉及資金11403.4萬元,自評覆蓋率(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數/年初批復績效目標的項目數)達到100%,自評平均分(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分數總和/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數)87.3分。

      通過績效自評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項目支出有所放緩;二是部分項目實施沒有按照年初設定的實施進度執行。下一步將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進:一是提升預算執行效率和效益;二是進一步提高預算申報的科學性。

      2.部門評價情況。我單位未開展部門評價。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1.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2.公共安全(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4.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檢察監督(項):反映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支出。

      15.公共安全(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用于檢察方面的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費補助費。

      2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2.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第四部分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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