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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時間:2021-11-24  作者:  新聞來源: 省檢察院辦公室

      關于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司法保護

      工作情況的報告

      ——20211124日在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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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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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按照會議安排,我代表省檢察院作關于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一、工作情況

      近年來,省檢察院堅持從營商環境建設在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進程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地位出發,全面吃透黨中央及省委、高檢院的決策部署精神,嚴格執行省人大常委會出臺的《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遼寧省懲戒嚴重失信行為規定》等地方性法規,努力將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司法保護落實到檢察辦案全過程。特別是去年以來,圍繞建設“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的營商環境,省檢察院領導班子結合司法辦案實際,廣泛走訪民營企業家代表,傾聽意見建議,了解企業所需、所盼,針對民營企業家提出的希望要求和意見建議,不斷深化認識、深入研究,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以務實舉措營造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暖環境”。

      (一)聚焦辦事方便,優化對企服務。我省大部分民營企業為小微企業,其管理能力、抗風險能力較弱,與行政、司法機關之間信息不對稱情況較為明顯。針對這一問題,我們進一步增強檢察服務供給,為市場主體提供明確的法治指引,幫助解決法律難題,提振企業信心。一是著力打造服務民企平臺。省檢察院與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會簽《關于建立健全與民營企業溝通協商機制的實施意見》,深入開展“遼商·檢察官面對面”和“民營企業服務月”活動,建立省檢察院駐省工商聯法律服務站,健全完善傾聽企業家意見建議長效機制。二是深入開展檢企對接服務。在全省廣泛開展“送法進企”“一對一服務”等活動,暢通民營企業涉法訴求表達渠道,“零距離”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問題。比如,沈陽市檢察院成立檢察官服務民營企業“博士團”和“碩士團”,啟動“萬人進萬企——我有問題問檢察官”法律服務活動。朝陽市檢察院在全市建立7個檢察服務站,打通服務企業“最后一公里”。三是建立健全12309涉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對全省檢察機關通過信、訪、網、電等渠道受理的涉及民營企業權益保障和權利救濟的控告申訴案件,實行優先受理、專門受理、高效辦理,確保涉民營企業申訴、來信來訪“當日受理、當日分流、當日移送”。今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民營企業信訪案件301件,已全部辦結息訴,辦理時限平均壓縮近40%。四是不斷強化制度供給。在分析、回應企業需求中尋找創新靈感,把握創新機遇。先后出臺《關于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遼寧省檢察機關關于落實〈遼寧省懲戒嚴重失信行為規定〉具體措施》等規范性文件22份,探索完善辦理涉企案件、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司法行為的制度機制。比如,省檢察院與省司法廳聯合印發《對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簡捷監管辦法》,進一步暢通了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經營路徑,全省已有755人次因生產經營需要,通過簡捷手續實現高效批準和便利監管。
      (二)聚焦法治良好,維護司法公正。針對民營企業家反映的不正當競爭、壟斷性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侵害企業利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問題,重拳出擊,著力為營商環境“祛邪扶正”。同時,對于新領域、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刑民交織案件多、入罪標準過低、企業完善內控機制需要規范指引等問題,堅持客觀公正履職,準確把握涉企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做到“審慎善意”。一是依法打擊黑惡犯罪。堅決扛起“讓黑惡勢力在各行業無處生根”的政治責任,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向企業收取“保護費”等犯罪作為打擊重點,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起訴非法高利放貸、欺行霸市等犯罪409人,起訴操縱經營“黃賭毒”犯罪832人。對重點行業領域暴露出的監管漏洞和突出問題制發檢察建議2080件,有效規范市場監管秩序,最大限度壓縮黑惡勢力生存空間。二是嚴厲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為守法經營而管、為健康發展而究,2018年以來,起訴各類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犯罪4604人;起訴非公企業內部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犯罪855人;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742人。重點懲治利用空殼公司、異地虛開、假報出口等手段抵扣稅款或騙取退稅等涉稅犯罪。辦理了“遼陽8·28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維護了鋼鐵耗材行業正常經營秩序。三是精準辦理不同情形案件。省檢察院專門成立5個民營企業涉罪案件指導組,由院領導班子成員任組長,在全省范圍內強化下沉監督指導。堅持“少捕慎訴慎押”,圍繞土地使用、房地產開發、金融借貸等領域,全面審查由股東矛盾、利益糾紛等引發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合同詐騙等刑事犯罪,準確認定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企業負責人、骨干經營技術人員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2018年以來,依法不批準逮捕民營企業人員950人,不起訴802人,堅決杜絕“辦了一個案件,垮掉一家企業”。四是扎實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針對企業因先違反行政監管規定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較多的情況,省檢察院牽頭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10家單位共同制定印發《關于建立涉罪企業合規考察制度的意見》,設置合規計劃、考察期,幫助企業完善內控機制、堵塞管理漏洞,并由專業機構進行監督評估。綜合考慮犯罪事實、合規情況、評估意見等因素,確定是否作出不起訴決定。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以來,全省已辦理企業合規案件29件,居全國第4位。本溪地區辦理的朱某某挪用資金案,通過適用合規制度使近200名工人避免失業風險。大連地區辦理的侯某某走私普通貨物案,通過適用合規制度促使企業管理升級,成為全省首家通過ISO37301國際管理認證體系的企業。
      (三)聚焦成本競爭力強,推動改善預期。針對部分民營企業家提出企業交易成本高、維權成本高、訴訟成本高的“三高”問題,通過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提升司法公信,推動建立以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確保市場公平競爭、良性發展。一是助力信用建設,降低交易成本。2018年以來,起訴涉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犯罪227人,確?;萆袒蒉r政策公正有序落實。嚴厲打擊危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虛假訴訟,進一步拓展虛假訴訟監督的案件類型和監督領域,對虛假訴訟案件提起抗訴449件,提出檢察建議189件。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建立防范、懲治涉民營企業虛假訴訟的長效機制。完善包括檢察工作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犯罪記錄在內的應用機制和管理制度,引導樹立契約意識,揭露懲治有違誠信原則的行為。二是強化司法保護,降低維權成本。與省公安廳聯合開展涉民營企業“掛案”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案件長期滯留在司法環節,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發展。目前,419件涉民企刑事“掛案”已全部清零。與省公安廳會簽《關于進一步規范經濟犯罪案件辦理的意見》,進一步推動監督關口前移。強化知識產權保護,2018年以來,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790人。創新將“小微科技企業及其投資者提起的保護知識產權案件”納入民事檢察支持起訴工作范圍,幫助企業解決該類案件舉證難等問題,為創新驅動“保駕護航”。辦理各類涉非公企業民事訴訟監督案件4421件,提出監督意見1902件,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4億余元。把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錯誤分配財產等問題作為民事執行監督重點,保護企業資金鏈條。三是積極化解糾紛,降低訴訟成本。開展“涉民營企業行政訴訟監督案件辦理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防止企業因行政爭議長期擱置、行政強制執行措施不當而陷入生產經營困境?;馍婷衿笮姓幾h27件、辦理涉民企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19件。
      (四)聚焦生態宜居,促進環境優化。聚焦司法生態、自然生態、社會生態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為生態建設“清淤排阻”,防止形成阻礙創新發展的“路徑依賴”,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一是助力凈化司法生態。今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在扎實開展檢察隊伍教育整頓,做好自身問題整治的同時,注重強化制約監督,集中開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偵查百日攻堅”行動,重點監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等頑瘴痼疾,辦理了一批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破壞營商環境建設的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共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151人,查辦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選擇性辦案等職務犯罪案件34件,監督糾正存在地方保護傾向的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3件。比如,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原局長李某接受請托、歪曲事實、違法立案,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逼迫一方當事人償還債務,被大連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再比如,本溪市明山區法院執行局原局長張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違法將抵押財產抵償給案外人,致使執行申請人遭受重大損失,被本溪市檢察院以涉嫌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立案偵查。通過徹查“前案”“原案”,充分發揮溯源、糾偏、震懾、規范的作用,有力維護了公平正義和司法權威。二是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等專項活動,一批社會關切的公益損害問題得到有效整治。專項活動開展以來,辦理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保護領域案件7794件,為企業發展增添生態優美、生活美好的暖色調。三是加強法治宣傳教育。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及時制發檢察建議、發布典型案例和《檢察白皮書》,以“法治預報”增強企業防范法律風險、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通過公開聽證、法律文書公開、檢察開放日、普法宣傳等方式,培育市場經濟主體遵規守法、誠實守信的商業文化和經營習慣,涵養尊重企業家、創業者的社會氛圍,推動公平競爭、依法經營、守信經營,夯實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社會基礎。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全省檢察機關在加強民企合法權益司法保護、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突出問題和不足:一是落實平等保護政策的標準還不夠高。有的檢察人員不敢大膽地保護,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認為“嚴”一點比“寬”一點風險要小。比如,在偵查活動監督中對民營企業的財產權保護力度還不夠。二是保護民企合法權益工作發展不平衡。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領域的相關檢察工作開展還不充分。三是針對涉企案件的監督剛性還需進一步加強。部分檢察人員還未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檢察建議質量有待提升,很多建議停留于表面問題,采納率還不夠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涉案企業申請檢察監督的積極性。四是檢察隊伍的專業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檢察人員在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保護等專業領域知識儲備不足,專業團隊建設仍需加強。
      三、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對策
      一是跳出思維的“舒適區”,進一步更新理念、融入發展。在全省檢察機關不斷強化“營商環境就是我自己”的意識,引導檢察官將依法辦案與促進發展相統一、執行法律與落實政策相統一,在業績考核上下功夫,督促檢察人員形成行為自覺,推動形成保護民營企業“有感情、有擔當、有本事、有方法”的工作局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專家庫,完善案件跨區域辦理工作機制,對薄弱基層院逐一專門剖析、給予有針對性的指導,實現案件辦理“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二是堅守監督的“主陣地”,進一步創新機制、發揮職能。深入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高質量運用法律監督手段,強化上級跟進監督,著重糾正涉及民營企業案件違規立案、撤案,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等問題。推動完善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清理長效機制,加強對涉及民營企業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等強制性偵查措施的監督。加強對涉民營企業的債務糾紛、股權分配、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監督。深度挖掘、及時糾正執行領域中超標的執行、違法拍賣、錯誤分配財產等違法行為。健全檢察環節涉企業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正機制。
      三是織密安商的“責任網”,進一步加強協同、形成合力。推動工作對接,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共同完善涉民企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健全線索移送、案件通報等方式,在化解法律認定分歧、有效降低民企訴訟成本、嚴格限制被扣押凍結財產范圍等方面凝聚共識、統一標準、協同發力。
      四是打造人才的“生力軍”,進一步提升能力、優化服務。主動適應涉企案件中刑民、民行交叉案件較多的情形,引導檢察人員認真學習貫徹民法典,把權利保護理念和契約精神落實到各項檢察業務中,突出實戰、實用、實效導向,綜合提升金融、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案件辦理能力。進一步完善企業合規考察制度,大力推進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幫助民營企業抓規范、強管理、防風險。針對企業刑事風險點,精準制發風險提示函,讓尊法、信法、守法、護法成為共識。
      五是架起民意的“連心橋”,進一步接受監督、吸納意見。積極主動向黨委、人大匯報重要工作安排、重點案件辦理情況,打造開放透明、親民便民的“陽光檢察”,全力構建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社會關注的工作格局。深化涉企案件公開聽證、專家論證等工作,擴大人大代表參與檢察工作的范圍,完善代表相關意見建議督辦機制,接受更廣泛、更深入的監督,進一步提升檢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滿意度。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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